支付结算管理有哪些制度(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概念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结算行为
指转账结算,不包括现金结算
支付工具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
结算方式网上支付、汇兑、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预付卡
我国已形成以票据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等非现金支付的工具体系
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不垫款
基本要求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名称应记全称和规范化简称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一致。不一致,无效,银行不受理
签章:单位、银行
单位、银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受理人签名或盖章
个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大写一、二、月前➕零,十月前➕零壹,十一、十二前家壹
1-9日20、30日前➕零,10日前➕零壹、
11-19日前➕壹
支付结算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其他内容原记载人可更改,改后签章
伪造和变造:伪造是无权限人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
提示: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应承担法律责任
变造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对签章以外内容变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