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日期如何理解?附海运提单完整样本及填写内容详解!
400 Iron drums
700 packages
9.商品名称(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原则上提单上的商品描述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发票等其他单据相一致。但若信用证上货物的品名较多,提单上允许使用类别总称来表示商品名称。如出口货物有餐刀、水果刀、餐叉、餐匙等,信用证上分别列明了各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但包装都用纸箱,提单上就可以笼统写:餐具×××Cartons。
10.毛重和体积(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提单上一般只填货物的总毛重和总体积,而不表明净重和单位体积。一般重量均以公斤表示,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11、运费支付(Freight & Charges):信用证项下提单的运费支付情况,按其规定填写。一般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分为两种:若在CIF和CFR条件下,则注明“FreightPrepaid”或“Freight Paid”;FOB条件下则填“Freight Collect”或“Freight Payable atDestination”。若租船契约提单有时要求填:“Freight Payable as PerCharter Party”。有时信用证还要求注明运费的金额,按实际运费支付额填写即可。
12.签发地点与日期(P1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的签发地点一般在货物运港所在地,日期则按信用证的装运期要求,一般要早于或与装运期为同一天。有时由于船期不准,迟航或发货人造成迟延,使实际船期晚于规定的装期,发货人为了适应信用证规定,做到单证相符,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或符合装运期的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e一Dated B/L);另外,有时货未装船或未开航,发货人为及早获得全套票据进行议付,要求船方签发已装船提单,即预借提单(Advanccd B/L)。这两种情况是应该避免的,如果发生问题,或被买方察觉,足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13.承运人签章(Signed for the Carrier):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才能生效。若信用证要求手签的也要照办。对于海运提单由哪些人签署才有效的问题,《UCP500》作了新的补充规定,即第23条a(1)款中规定签署人可以是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
14.提单签发的份数(No. of Origina1s B/L):信用证支付方法下提单正本的签发份数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因此,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出具要求的份数。例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3/3 Origina1 c1ean on board ocean Bil1 of Lading…。”,这就表明提单签发的正本三份,在提交给银行议付时必须是三份正本。若在提单条款上未规定份数,而是在其它地方指明:“…available by beneficiary‘s draft at sightdrawn on us and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in duplicate”,表明信用证所要求提交的单据,当然包括提单,全都是一式两份。又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1 of Lading issued…”,此种规定没有具体表明份数,而是指“全套”,根据《UCP500》第23条a(4)款规定:“包括一套单独一份的正本提单,或如果签发正本超过一份,则包括出立的全套正本。因此,对此类规定,就要看实际船方签发正本的份数而定。
15.提单号码(B/L NO):一般位于提单的右上角,是为便于工作联系和核查,承运人对发货人所发货物承运的编号。其它单据中,如保险单、装运通知的内容往往也要求注明提单号。
海运提单除上述正面的内容外,一般背面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条款(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hipment mutually1greed),理论上应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约定的事项,但实际上是承运人单方面印定的,托运人很少有修改的机会。这也就是为什么说提单是双方运输契约的证明,而不能说是运输契约或合同的原因。由于各国航运公司提单的格式不同,其条款的规定内容也互不一样,内容较多,如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定义、承运人责任条款、运费和其它费用条款、责任限额、共同海损等等,其内容虽多也大同小异,可以归类,一般首要条款中要规定所适用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