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政府官员级别排名(解析俄罗斯官职排名顺序)
18世纪是俄国绝对君主制时期,俄国国家机构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绝对君主制得以确立,贵族地位显著提高;二是国家机构官僚化趋势日益明显,官员人数增加;三是行政和司法机构逐渐完善;四是检察机关出现,政治活动透明化。总之,俄国中央集权国家机构经彼得一世建立,在叶卡特琳娜二世改革后不断完善,成为维系沙皇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
一、日渐式微的衙门制度
衙门制度形成于15世纪末,17世纪时臻于鼎盛,18世纪最终衰落。15世纪末16世纪初,为管理日趋复杂的事务,莫斯科大公设立分管中央各部门事务的衙门,此时共设立十个衙门:使节衙门,主管外交事务;御库衙门,负责管理大公的私人财产、国库和档案;内宫衙门,掌管宫廷事务、宫廷土地和人口;御马衙门,管理大公的马群和饲养御马;吏部衙门,掌管贵族军队,负责官吏的任免,同时还负责分配地产;驿站衙门,负责国家公文和邮件投递、信息传递等;奴仆衙门,负责有关农奴的事务;领地衙门,负责管理所有领地;粮食衙门;地产衙门。各衙门长官为法官、波雅尔或王公,实际负责各衙门事务的为杜马司书、司书和助理司书,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的其他工作人员。
伊凡四世时期衙门制度正式建立,在伊凡三世时期衙门制度的基础上,出现了全国性衙门、地方性衙门和专业性衙门,其中全国性衙门有大度支衙门、领地衙门、军务衙门等,负责全国的军队、土地和税收工作;地方性衙门主要包括喀山衙门,专门负责远征喀山的事务;专业性衙门包括外交衙门、射击军衙门、大炮衙门、石工衙门、治安衙门、刑事衙门和受理衙门等。
17世纪,衙门制度日益完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两大特征:一是数量多,分工更加明细;二是衙门之间出现联合和集中的趋势。出现了管理宫廷事务的大殿衙门、畋猎衙门和捕鱼衙门,管理军队事务的军务衙门、装备衙门、炮兵衙门、枪兵衙门和军务衙门,管理财政事务的领地衙门、国库衙门,管理公共事务的出版衙门和社会救济衙门等,管理地方事务的弗拉基米尔四衙门、下诺夫哥罗德四衙门、科斯特罗马四衙门、诺夫哥罗德衙门、西伯利亚衙门、斯摩棱斯克衙门、大俄罗斯衙门、小俄罗斯衙门、喀山宫廷衙门等。各衙门最高长官为裁判官,下设书记等职务,管理日常事务,小衙门一般只设一位裁判官,大衙门设两位裁判官,一般由波雅尔贵族杜马成员担任。
衙门中最重要的是军务衙门,下设五个机构,分别设在莫斯科、弗拉基米尔、诺夫哥罗德、别尔哥罗德和谢夫斯克,各机构主要负责军队装备和执行上级命令。其中莫斯科军务衙门最重要,负责执行沙皇命令,管理地方事务。
外交衙门为专门处理外交事务的国家机构,主要职能是向国外派遣使臣,草拟沙皇和驻外使节的国书,接见外国使臣,起草谈判文件。
17世纪末,随着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之俄国已从等级代表君主制过渡到绝对君主制,衙门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下降,最终为新的中央机构取代,退出历史舞台。
二、彼得一世的行政改革
彼得一世执政后,为适应战争和新形势,对中央机构机进行了精简和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取缔了波雅尔杜马。莫斯科公国时期,波雅尔杜马负责处理国内重要事务,亦是国家立法机构,同时对地方管理机构进行监督,还负责外交事务。伊凡三世改组波雅尔杜马,将亲信、有名望的封建主和王公后裔安排进杜马,负责处理国家一切重大事务。最初波雅尔杜马成员不多,最初由名门望族和侍臣组成。16世纪,波雅尔杜马成员人数逐渐增加,除最高杜马官员外,杜马主事(杜马秘书官)和杜马服役贵族也开始加入杜马。为稳固统治,伊凡四世开始削减贵族特权。伊凡四世改革后波雅尔贵族势力遭到沉重打击。罗曼诺夫王朝统治初期,波雅尔杜马权力进一步扩大,沙皇遇到重大事务都与其商议。彼得一世亲政后,逐步加强中央集权,大贵族杜马逐渐被排挤出权力中心。彼得一世执政时期杜马成员明显减少,1700~1701年只有三四十人,1708年仅剩8人,名存实亡。
二是成立参政院。1711年2月,彼得一世下令成立参政院,由9名亲信大臣组成,分别是穆辛-普希金男爵、斯特列什涅夫、格利岑公爵、多尔戈鲁基公爵、普列米扬尼科夫、萨马林、阿普赫金、沃尔康斯基公爵和梅列尼茨基,之后参政院成员增加到12人。参政院逐渐成为常设性的最高中央行政机构,直接对沙皇负责,权力很大,负责处理国家政治、军事、司法和外交事务以及诸多地方事务;沙皇不在首都时,参政院代替沙皇处理国事。
三是设立12个中央委员会,即对外贸易委员会、外交委员会、陆军委员会、海军委员会、财政委员会、检查委员会、矿业委员会、手工工场委员会、贸易委员会、司法委员会、世袭领地委员会和圣主教公会。每个委员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主席多为参政院成员。每个委员会下设办公厅,还有四名委员、四名助理委员、一名监查员、一名秘书和一个办公室。每个委员会聘请一名外国专家,但外国专家不得担任主席。
四是颁布官秩表。彼得一世以前俄国官员的选拔以门第为标准。贫民即便有才能也入仕无门,官员多来自贵族阶层,素质低下,腐败无能。彼得一世颁布官秩表的目的是确定选拔人才、考察官员的方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官员的选拔和任免制度,旨在打破门阀制度,为专制统治服务。
官秩表将官职分为14个品级,其中1~5品为高层官员,如国务委员、各部大臣(2品或3品),参政院成员(2~4品),各部司长(3~4品),省长、总督和学区督学(4品),各省税务局主席(4~5品),各省法院院长(4~5品),省、县贵族会议主席(5品);6~8品为中层官员,如各司科长、警察局局长、市长等,与1~5品官员一样拥有特权。9~14品为下层官员,如县法官、陪审员和书记员等。官秩表颁布后文职官员人数迅速增加,为加强专制统治提供了人才基础。官秩表规定,1~8品官员及其后代属于世袭贵族,均受到尊敬和优待。彼得一世登基之时俄国仅有2000个贵族世家,至其统治结束时则多达9000个。
官秩表颁布的主要意义有三:一是出身低下或卑微者经过努力可在政府任职层,且可担任重要职务;二是限制了贵族,贵族若要担任重要职务,必须有所建树,想要成为军官,亦须从普通士兵做起;三是打破了存在数百年的门阀制度,适应了君主专制制度的需要。
1722年,彼得一世又颁布了《军职、文职和御前职务官阶等级表》,将官员被分为三类——军职官员、文职官员和宫廷官员,统一了俄国的官阶制度,确立了严格的职位等级,并且对官员的任用和晋升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其中,文官一般由贵族担任,分为两类:一类是《军职、文职和御前职务官阶等级表》中规定的14个品级的官员;一类是列入官阶等级表的办事员,办事员的官阶取决于其出身和文化程度。
五是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在进行中央机构改革的同时,1708年彼得一世还将全国划分为8个较大的省,即莫斯科、圣彼得堡(原名英格里亚)、基辅、斯摩棱斯克、喀山、亚速、阿尔汉格尔斯克和西伯利亚省,随后又设立阿斯特拉罕省、下诺夫哥罗德省和里加省,共11省。每省设总督一名,直接由沙皇任命,负责全省行政、司法、财政、税收、军事;总督下辖4名主管,分别是:警卫司令,主管军事;财政委员,负责征税;粮秣主任,负责征收粮食;司法主任,管理司法事务。
1713年,彼得一世在各省成立由省长负责的参议会,参议会由地方贵族组成,协助总督管理地方事务并监督总督。1715年,省下设新的行政单位——朵梁,每个朵梁负责管辖5536户,[3]长官由参议员担任。
1717年,为使中央和地方机构配套,彼得一世进行了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内容如下:(1)撤销朵梁,设置省行政机构,将全国划分为50州,分别为维堡、纳瓦尔、大卢基、诺夫哥罗德、普斯科夫、特维尔、雅罗斯拉夫、乌格里奇、波舍霍恩斯克、别洛泽尔斯克、圣彼得堡、土拉、卡卢加、弗拉基米尔、苏兹达尔、科斯特罗马、莫斯科、基辅、别尔哥罗德、萨兰斯克、奔萨、乌法、喀山、沃罗涅日、坦波夫、沙茨克、阿尔扎马斯、下诺夫哥罗德、斯摩棱斯克、里加和托博尔斯克等。(2)每个州都有一套完整的行政管理机构,最重要的是税务局和金库,此外还设有林业管理局、兵役局、粮秣局、市政局和关税局等;州行政机构直属各委员会和参政院。(3)州划分若干县,县行政长官是地方专员。
就城市而言,1720年圣彼得堡建立市政总局,其他城市纷纷成立市政局,市政机构负责城市税收、司法和城市相关事务,此后地方自治署更名为市议会,直接归市政总局管辖。
三、叶卡特琳娜二世的行政改革
彼得一世改革之后,参政院成为俄国最高中央行政机构,只有总检察署可对其进行监督。叶卡特琳娜二世担心参政院权力过大,于是对中央机构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将参政院划分为六个委员会,即陆军、海军、外交、财政、内政和司法委员会,女皇亲自负责陆军、海军和外交三个委员会,其他三个委员会由总检察长维亚泽姆斯基亲王负责,女皇为将权力集中于陆军、海军和外交委员会,先后撤销手工工场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矿物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将其职能转移给下属办公厅和各省相关机构;二是成立最高宫廷委员会,全权负责国家军事、外交和财政。
1775年普加乔夫起义之后,为巩固统治,叶卡捷琳娜二世对地方行政体制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如下:颁布《全俄帝国各省管理体制》法令,取消省、州和县三级管理体制,建立省、县两级管理体制;增加省级行政单位数量,将全国由23个省增加到50个省,省居民人数为三四十万人,省下设县,县居民人数为二三万人。
此外,还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调整。(1)总督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也是参政院成员,由沙皇任命,管理2~3个省;总督有权调动辖区内的军队,可以行使警察职能,对地方管理机构和各级官员拥有监督权,还可以干预地方法庭审判,甚至可以左右判决;其执行机构是总督公署,由2~3名官员组成。(2)省长是省最高行政长官,直接由沙皇任命;省官员大多由高级贵族担任;省行政管理机构为省行政管理局,下设税务署和救济厅,税务署专门负责全省财政、工业和税收,救济厅负责全省教育、保健和慈善事业;省法院(刑事法院和民事法院)负责处理全省司法事务。(3)县最高长官是警察局局长,负责行政和治安;县司法机关是地方初级法院。二者均由贵族选举产生,隶属于省行政管理局。城市行政长官是市长和城防司令,司法机关是市政局,二者也均由商人和市民选举产生。
就城市而言,1785年4月叶卡特琳娜二世颁布《俄罗斯帝国城市权利和利益诏书》。诏书规定:城市自治机关由城市联合会、全市杜马、六人杜马和市政局组成,其中城市联合会三年召开一次,凡缴纳税款达50卢布以上、年满25周岁的城市居民都有资格成为城市联合会成员,城市联合会负责选举市长和法官等官员,但其召开必须得到省长批准;全市杜马每三年举行一次,执行机构为六人杜马,成员包括市长和五名阶层代表,均由选举产生。城市最高阶层自治组织是城市会议,由城市常住居民组成,由市长组织召开,成员包括领地管家、市议会议员、阶层法庭庭长、城市阶层代表和市民代表。会议选举阶层自治组织,公共城市杜马,由城市首脑和各阶层代表组成。
叶卡特琳娜二世地方行政改革的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和贵族高度官僚化,省长听命于中央,警察局长听命于省长,沙皇权力高度集中。18世纪,俄国绝对君主制确立,波雅尔杜马等限制沙皇权力的机构全部被取缔,取而代之的是增强中央集权的参政院和各委员会;与此同时,地方也进行行政改革,创立了维系沙皇统治的各类行政机构。此外,俄国的官制由彼得一世初步建立,经叶卡特琳娜二世改革后彻底确立,成为维系沙皇统治的重要工具。